机械工程学院2018年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育厅〔2014〕5号)、《安徽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校政〔2016〕110号)、《安徽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究生〔2017〕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机械工程学院2018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由院领导、硕士点负责人和教师代表、辅导员及研究生秘书等组成。
组长:王传礼
成员:张安宁、王开松、徐育军、张立祥、杨洪涛、于凤超、张晶、张义龙
秘书:谢淮北
二、具体实施细则
1、学院推免生指标由学校分配,具体推免进程见附件一。
2、按照校政〔2016〕110号文件的推荐条件,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凡是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学习课程无不及格(不包括重学后及格)、全国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15%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推免复试工作,申请表见附件二。
3、按照校政〔2016〕110号文件的推荐条件,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凡是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学习课程无不及格(不包括重学后及格),对于显现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CET-4成绩未达到425分、所有课程平均加权学分绩点未列入前15%,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学,其学分绩点可放宽到本年级本专业前 40%,必须经过学院2名教授同意推荐后,具备推荐书,填写申请表,才可以参加推免复试工作,其特长加分按文件执行。
(1)根据《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及奖励办法(2015 修订)》(校政[2015]81号)的规定,获得一、二、三级别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奖励;
(2)以第一作者且安徽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学术论文;
(3)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或已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
(4)在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中获奖。
4、符合下述特殊专长和具有培养潜质的学生,必须经过学院2名教授推荐后,具备推荐书,填写申请表,向学院申请并经审核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后,可获直接推免资格(占用指标),不参加专业基础课考试,但需要参加专业面试。
(1)学生参加一、二、三级别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一等及以上奖(集体项目排序第一者),且能获得学士学位者,按照校政〔2015〕81 号文件精神执行。
(2) 学生参加各类体育赛事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前三名(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英语通过四级、获得学士学位、学分绩点≧2 者,按照校政〔2015〕71 号文件精神执行。
5、学院8月31日16:30召开推免动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9月5日前上交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给谢淮北老师。
6、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文件,对申请者的报名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免候选人名单。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9月8日上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7、审核通过的推免候选人参加选拔考核。选拔考试由学院组织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包括专业基础课笔试(50分)以及专业面试(50分)。专业基础课笔试内容为机械制图、工程力学(含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设计基础(含机械原理、机械设计)等主干课程,笔试时间为9月10日上午8:30;专业面试侧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试英语口语水平,考查专业知识与素养,时间为9月10日下午14:00。
8、推免候选人的综合成绩,按本科阶段前三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换算成百分制的分数(占55%),学院组织的综合面试成绩(占40%),特长加分(满分5分,加分标准按校政〔2016〕110号文件执行),三者相加,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推免候选人名单。分数相同的,优先排序省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三、相关纪律和保密规定
1、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应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开展工作,择优确定推免候选人员。
2、推免工作的进程按附件1的进程表执行。
3、参与学院选拔考试的人员不得泄露命题内容和提问内容。
4、有直系亲属参与推免生的教职工,应主动回避。
5、所有试题、试卷由专人传递、生成,不得转交。
四、其他
1、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2、签有定向、委培等协议的应届本科生,如被列为推免生候选人,须征得协议单位的同意,并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不能被推荐。
3、被确定为推免生者,在毕业前如果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有重修课程,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4、对于学院推免工作的程序或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校监察处反映。
5、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学校相关文件,并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并商议决定。
机械工程学院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