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政[2017] 17号 签发人:王传礼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请假规定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建立新校区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机械工程学院学生请假规定》。具体如下:
一、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均以旷课处理。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学校有关文件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科技和社会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机械工程学院学生请假登记表。
三、请假人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确因患病住院等原因行动不便,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以旷课处理。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四、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事假理由要申述充分。病假必须附有医院诊断证明。请假两天以内者,由任课教师和辅导员批准;三天至两周以内者,由学院批准;超过两周者,由学院审批后报学校备案。
五、一学期内累计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六、学生在校期间无故不请假、请假未批准擅自离校、逾期不办理销假手续或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至纪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按学校有关文件按自动退学处理。
七、学生请假期间,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注意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在请假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八、本规定所指的学生,包括所有学院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九、本规定解释权在学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机械工程学院学生请假登记表
机械工程学院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