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究生〔2015〕2 号
为实施《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现对《安徽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与成果考核规定(试行)》(校政〔2009〕37号)进行修订,其意见如下:
创新能力培养与成果考核分为两部分,一是创新能力培养考核,安排不少于3学分;二是创新成果考核,安排不少于3学分。
一、创新能力培养考核
创新能力培养考核内容为:参加学术活动、主讲学术报告、参加科研实践活动。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所列全部考核项目,累计不少于3学分。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将《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考核记录本》(简称考核记录本)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登记,记入学分。
(一)参加学术活动
1.学术活动是指校内外组织的各类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会和专题讲座等。
2.参加境外学术活动,记1学分/次;参加国内学术活动,记 0.6 学分/次;参加学校组织学术活动,记0.2学分/次;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记0.1学分/次。
3.研究生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后,应在《考核记录本》的“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见附件 1)中详细填写有关情况,并撰写参加学术活动小结。
(二)主讲学术报告
1.学术报告是指校内外组织的就某一学术研究方向或专题等所做的报告(不包含课程研讨)。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学术报告活动提供平台,做好学术报告会的组织工作。各学院可按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或课题组的形式分组进行。
3.学术报告的时长不低于30分钟,报告会前须准备一份书面材料(或PPT文档)。研究生在做学术报告前应阅读至少30篇与专题相关的文献资料,其中外文文献量不低于三分之一,并要求在学术报告材料中列出阅读的文献目录。
4.在校内主讲学术报告,记 0.5学分/次;参加校外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或者用外语做学术报告,记1学分/次。
5.在籍研究生出国接受联合培养,从事与论文有关的课题研究工作,应于回国后4周内在学院范围内公开做2次学术报告,内容包括出国经历、工作和学习总结、课题研究现状与进展情况等,记1学分。
6. 在籍研究生若因学科发展需要被导师派出到国内其它高校或研究机构,长时间从事与论文相关的课题研究工作,必须完成规定次数的学术报告。
7.研究生每次主讲学术报告后,应在《考核记录本》的“研究生主讲学术报告登记表”(见附件2)中详细填写有关情况,并撰写主讲学术报告内容。
(三)参加科研实践活动
1.导师应对每位研究生参加科研实践活动提出明确的要求和详细计划,并对工作量提出具体要求。
2.研究生在科研实践活动中,应积极承担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工作,包括科学实验、社会调查与现场调研、数据收集与信息处理、科研总结等。
3.研究生在科研实践活动后,应在《考核记录本》的“研究生参加科研实践活动登记表”(见附件3)中填写有关情况,并撰写实践活动总结,总结应包括承担的科研工作内容、工作量、科研实践活动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绩等。参加科研实践活动,记0.2学分/次。
二、创新能力成果考核
创新能力成果考核内容为: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情况、参加学科竞赛或科技成果鉴定与评奖、独立进行科研或自主创业等。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相关考核项目,累计不少于3学分。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一个月,持上述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审核,记入学分。
(一)发表学术论文
1.研究生以安徽理工大学名义,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按表1所列标准记入学分。
表1 发表学术论文记分标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发表论文类型 |
记分 |
被 SCI 或EI收录的论文 |
记5学分/篇 |
在 SCI 源期刊或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被ISTP收录、或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
记4学分/篇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上发表论文 |
记3学分/篇 |
非核心期刊 |
记2学分/篇 |
2.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以安徽理工大学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视同为第一作者,但最多只能计1篇。
3.研究生出版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专著,个人撰写字数每2.5万字记1学分。
(二)申请专利情况
申请专利按表 2 所列标准记入学分。
表2 申请专利计分标准
专利类型 |
第一名 |
第二名 |
发明 |
3学分 |
2学分 |
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
2学分 |
1学分 |
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 |
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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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成果鉴定与评奖
1.各学院应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与评奖)。
2.学科竞赛以《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及奖励办法(修订)》(校政〔2014〕46号)所列类别为准。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按表3所列标准记入学分。
表3 参加学科竞赛计分标准
学科竞赛获奖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学分 |
4学分 |
3学分 |
二等奖 |
4学分 |
3学分 |
2学分 |
三等奖 |
3学分 |
2学分 |
1学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4学分 |
3学分 |
2学分 |
二等奖 |
3学分 |
2学分 |
1学分 |
三等奖 |
2学分 |
1学分 |
0.5学分 |
市级(校级) |
一等奖 |
3学分 |
2学分 |
1学分 |
二等奖 |
2学分 |
1学分 |
|
三等奖 |
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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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并提交参赛成果的,排名第一记0.3学分/次;参加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并有成果证书,记1学分/项;参加科研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并有获奖证书,记3学分/项。
(四)独立科研或自主创业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参加导师或课题组的课题研究活动外,可利用各种机会积极拓展课外科学研究活动(自主申请), 或者申请自主创业。
对于研究生独立申请各类课题或申请自主创业,可根据研究生所申请课题的类型和其本人在课题研究中的角色,或创业的实际成绩,记入学分。具体标准如下:
1.研究生个人独立承担国家级、省级纵向研究课题的,分别记 4、3 学分/项。
2.研究生独立承担国家级、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分别记 2、1 学分/项。
3. 研究生自主创业,获批创业基金项目的,记2学分/项。
4.研究生如在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其它方面做出创新成果,可经本人申请、导师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由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酌情记入学分。
三、其它
(一)鼓励研究生参加“三助”活动,具体管理与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凡按期完成本规定要求、修满规定学分的研究生,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并参照本规定提出更高要求。
(四)在考核过程中,凡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的,或严重违背学术道德,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该项考核按零分记,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规定从2015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