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与《华盛顿协议》
1.什么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答: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指专业认证机构针对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的工程类专业教育实施的专门性认证,由专门职业或行业协会(联合会)、专业学会会同该领域的教育专家和相关行业企业专家一起进行,旨在为相关工程技术人才进入工业界从业提供预备教育质量保证。
工程教育认证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现已发展成为国际通行的工程教育质量保障制度。
2.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答: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主要倡导三个基本理念:
一是学生中心理念。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培养目标和全体学生毕业要求的达成进行资源配置和教学安排,并将学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专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产出导向理念。强调专业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以学生接受教育后所取得的学校成果为导向,并对照毕业生核心能力和要求,评价专业教育的有效性。
三是持续改进理念。强调专业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和持续改进机制,能持续跟踪改进效果并用于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3.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什么基本特点?
答:工程教育认证的基本特征如下:
(1)自愿性评价。工程教育认证采取非强制性方式,由学校自愿申请参加,是一种自愿性评价。
(2)合格性评价。工程教育认证强调工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到行业提出的基本质量标准要求,是一种合格性评价。
(3)外部评价。工程教育认证由独立于教育界和政府的非营利性机构组织实施,目的是保证进入工业界从业的工科毕业生质量满足行业要求,是一种外部评价。
(4)同行评价。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由专门的职业或行业协会(联合会)、专业学会会同该领域的教育专家和相关行业企业专家一起进行,是一种同行评价。
(5)实证评价。工程教育认证的基本工作模式是接受认证的专业对照认证标准,提供满足要求的证据,专家依据标准判定证据的有效性,是一种实证评价。
4.我国为什么要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答:我国开展工程教育认证的目的主要包括:
(1)构建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推进工程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工程教育质量。
(2)建立与工程师制度相衔接的工程教育认证体系,促进工程教育与工业界的联系,增强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
(3)促进中国工程教育的国际互认,提升我国工程技术人才的国际竞争力。
5.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与注册工程师制度有什么关联?
答:注册工程师制度是在国家范围内,对相关工程专业领域内的工程师建立统一标准,对符合标准的人员给予认证和注册,并颁发证书,使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准许其在从事本领域工程师工作时拥有规定的权限,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的制度。一般来说,注册工程师制度包括专业教育认证、职业实践、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管理四个阶段。其中,工程教育认证是注册工程师制度实施的前提和基础。
目前,我国已在土建、环境、核安全等近10个工程领域开展注册工程师制度试点工作,并正在尝试建立工程教育认证与注册工程师制度的衔接机制,例如免除部分基础课程考试或是缩短职业实践年限要求等。今后,我国将进一步扩大注册工程师制度的领域和范围,加强衔接的力度和效用,以此推进工程教育认证和工程师注册的国际互认。
6.什么是《华盛顿协议》?
答:《华盛顿协议》(Washington Accord)是目前国际上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工程教育本科学位互认协议之一,1989年由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6个国家的民间工程专业团体共同发起和签署。各签约组织相互认可其他签约组织认证的工程教育学位,同时,毕业于任一签约组织已认证专业的毕业生,均应被其他签约组织视为已获得从事该专业领域工程工作的学术资格。《华盛顿协议》规定签约组织须为本国(地区)政府授权的独立的非政府和专业性社团。
截至2016年,《华盛顿协议》已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新西兰、中国香港、南非、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印度、斯里兰卡、土耳其、中国(2016年6月2日正式转正)等18个正式签约组织,德国、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以及中国台北的民间团体等5个临时签约组织。
7.我国加入《华盛顿协议》有什么积极意义?
答:我国于2013年6月成为《华盛顿协议》预备成员,2016年6月2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的国际工程联盟大会上,《华盛顿协议》全体成员表决通过了我国的转正申请,正式接纳我国为《华盛顿协议》第18个正式成员。转正工作历时三年。成为正式成员后,我国将全面参与《华盛顿协议》各项规则的制定,我国工程教育认证的结果和通过认证专业的毕业生学位将得到国际互认。正式加入《华盛顿协议》,标志着我国工程教育实现了“六个一”:一个从跟随模仿到比肩而行的里程碑;一张让中国工科毕业生走向世界的通行证;一套国际实质等效的中国高等教育质量新标准;一张中国工程师国际资格认证的入场券;一种国际质量标准、规则制定的中国新声音;一次从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的历史新跨越。
8.我国加入《华盛顿协议》后享有哪些权利和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成为《华盛顿协议》正式签约组织后,我国将享有《华盛顿协议》各签约组织所具备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权利方面,我国所采用的认证政策、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与其他签约组织具有实质等效性,认证结论可以获得各签约组织的认可。
(2)义务方面,我国有义务承认其他签约组织的认证结论,并定期接受其他签约组织对认证政策、认证标准、认证程序的观摩检查,保证认证程序公开透明及认证工作具备更高的等效性,不断提高认证水平。
我国无论作为临时签约组织或正式签约组织的身份均不是永久的,需按《华盛顿协议》相关规定定期接受检查,检查不合格将按要求做降级或留待观察处理。
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组织与管理
9.我国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组织及基本架构如何?
答: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China Engineering Education Accreditation Association,CEEAA,以下简称认证协会)是由教育部授权,在中国大陆组织实施工程教育认证的唯一合法组织,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下属团体会员,由33家全国性行业组织共同组成,是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第三方组织。
认证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协会下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认证工作。理事会下设各专业领域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其中,专业类认证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领域的认证工作,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负责认证结论的审议工作,学术委员会负责与认证相关的学术工作。监事会是协会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秘书处及工程教育认证工作进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对认证工作的投诉,受理学校关于认证结论或认证过程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秘书处是协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协会日常工作,同时为监事会、学术委员会、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秘书处设在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10.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如何组织实施本专业领域的工程教育认证工作?
答: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是由认证协会在各专业领域设立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领域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专门性组织,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来自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或行业协会(联合会)、专业学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组成。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制定与修订本专业领域的专业补充标准和本委员会的工作文件,推荐本专业领域的认证专家人选,组织本专业领域认证专家的日常培训,委派现场考查专家组开展现场考查工作,组织审议本领域认证结论,撰写工程教育认证的有关报告、结论建议等。
11.行业参与如何体现在工程教育认证工作中?
答:工业界的广泛参与是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重要特征和基本要求:
(1)在组织体系方面,认证协会由33家行业协会(联合会)、专业学会组成,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均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及来自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共同组成。
(2)在认证标准制定方面,通用标准由包含一定比例行业、企业专家在内的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与修订,专业补充标准由相应专业领域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制定或修订,委员会要求约占一半的行业、企业专家参与。
(3)在认证实施方面,进校考查专家组成员中约有一半为行业或企业界的工程技术专家。认证结论的审议和做出也有约占一半的行业、企业专家参与。
12.目前我国在哪领域开展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我国的工程教育认证始于1992年土建类专业评估,2006年正式在多个专业领域实施。截至2016年底,已有15个专业领域开展工程教育认证,分别是:机械类、化工与制药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水利类、安全类、环境类、交通类、食品类、矿业类、地质类、材料类、仪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土木类等。
今后,随着工程教育认证的发展,认证专业的领域将会逐步扩大到所有工科专业。
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13.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基本内容和框架结构如何?
答:我国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构成,内容覆盖了《华盛顿协议》提出的毕业生素质要求(Graduate Attributes), 具有国际实质等效性。其中,通用标准规定了专业在“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等七个方面的要求;专业补充标准在“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等三个方面规定了相应专业类的特殊要求。认证标准各项指标的逻辑关系为: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通过足够的师资队伍和完备的支持条件保证各类课程教学的有效实施,并通过完善的内外部质量保障机制保证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最终使学生培养质量满足要求。
14.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否会影响专业特色?
答:国际工程联盟制定的《毕业生素质和职业能力》(各国制定认证标准的参照系)在解释毕业生素质的用途时提道,毕业生素质不仅可以用来确定不同类型专业预期结果的共性,还可以用来判定各自的特色。我国的认证标准正是依据《华盛顿协议》(国际工程联盟六个协议之一)提出的毕业生素质要求,规定了毕业生在进入职业时应该具有的最基本能力要求,以保证学校可以依据这些要求制定专业自己的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避免不同学校的专业特色趋同。在这种基本的门槛质量之上,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工程技术人才。认证标准的内容以定性为主,同时兼顾定量。认证标准设计为通用标准加专业补充标准,其主要目的之一是鼓励专业特色和个性化发展。
15.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是如何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
答: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以学生为中心,不仅仅体现在“学生”这一个指标项上,也体现在其他六个指标项中。以学生为中心,就是把培养目标和全体学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作为评价的核心;培养目标应该围绕毕业时的要求以及毕业后一段时间所具备的职业能力设定;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配备要以有利于学生达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各种质量保障制度和措施的目的是推进专业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最终目的是保证学生培养质量满足从事相应职业的要求。
16.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是如何体现产出导向的?
答:产出导向是国际工程教育倡导的一种先进理念,也是工程教育认证的核心理念,我国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正是按照这一理念来设计和制定的。
产出导向强调工程教育认证应关注“教育产出”(学生学到什么),而非“教育输入”(教师教了什么)。要求专业按照“反向设计,正向施工”的基本思路,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出发点,设计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采用匹配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配置足够的软硬件资源,并要求每个教师明确自己的责任,对学生是否达成毕业要求进行合理考核,最终还要评价课程和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持续改进。
17.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是如何体现持续改进的?
答:工程教育认证的一大重要特点就是要求专业建立持续改进的质量文化,认证标准同样贯穿了质量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认证标准要求专业必须有明确可行的改进机制和措施,能持续跟踪改进效果并收集信息用于下一步改进,形成“评价一改进一再评价”的闭环管理,这是一种质量持续不断提高的循环式上升过程。标准的七个指标项全部贯穿了持续改进的理念,标准要求专业应该具有的各种机制、制度和措施,最终都要落实到执行、跟踪、评价与改进上。
18.为什么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机制?
答:工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其所培养的人才质量能够持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用户”的满意程度和毕业生的实际就业情况应该是专业办学质量的重要评判指标之一。因此,认证标准在“持续改进”指标项中,要求专业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机制是专业收集信息,评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必要渠道,也是在“学生”“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方面开展“持续改进”工作的重要基础。
19.为什么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强调对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开展评价?
答: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在“毕业要求”指标项中明确提出,“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是指由所有教师和管理人员通过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自己负责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由专业经过对所有评估数据的分析、比较和综合,得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完整的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不仅仅是单纯的评价环节本身,而应该包括以下基本过程:确定毕业要求及其分解指标点、设置相应的教学环节支撑、围绕毕业要求实施教学活动、制定评价计划、选择恰当的评价方法、实施评估并收集评估数据、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改进等。开展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目的是将毕业要求落实到每门课程和每位教师,并通过评价为专业持续改进工作提供依据,保证所培养的毕业生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对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包括多种方法,凡能证明毕业要求逐项达成的方法都可以,但必须具有说服力,能够自圆其说。
四、工程教育认证程序
20.工程教育认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工程教育认证的基本程序包括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和受理。学校对照认证标准要求先做初步自评,自愿提出书面申请,认证协会秘书处会同相关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认证申请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工科本科专业,属于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的认证专业领域,并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可以申请认证。申请认证由专业所在学校向秘书处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按照《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的要求撰写。
秘书处收到申请书后,会同相关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认证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学校是否具备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根据认证工作的年度安排和专业布局,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必要时可要求申请学校对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或提供有关材料。
根据审核情况,可做出以下两种结论,并做相应处理:
(1)受理申请,通知申请学校开展自评;
(2)不受理申请,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学校可在达到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
已受理认证申请的专业所在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核定的标准交纳认证费用,交费后进入认证工作流程。
第二阶段: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已受理认证专业依据认证标准开展自评,逐条判定是否达成标准要求,在自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提交给认证协会秘书处。
自评的方法、自评报告的撰写要求参见《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
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
第三阶段:自评报告审阅。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已受理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做出是否通过自评报告的结论,并提出具体的审阅意见。
根据审阅情况,可做出以下三种结论之一,并做相应处理:
(1)通过审查,通知接受认证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及考查时间;
(2)补充修改自评报告,向接受认证专业说明补充修改要求。经补充修改达到要求的可按(1)处理,否则按(3)处理;
(3)不通过审查,向接受认证专业说明理由,本次认证工作到此停止,学校须在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后重新申请认证。
第四阶段:现场考查。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委派现场考查专家组到通过自评报告审核的专业所在学校开展现场考查活动。
① 现场考查的基本要求
现场考查是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委派的现场考查专家组到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开展的实地考查活动。现场考查以《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为依据,主要目的是核实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
现场考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且不宜安排在学校假期进行。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应在入校考查前两周通知学校。
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应熟知《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进入学校前至少4周收到自评报告,并认真审阅。考查期间专家组按照《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开展工作。
现场考查专家组的组建规定以及现场考查方式参见《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
② 现场考查的程序
(1)专家组预备会议。进校后专家组召开内部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考查计划和具体的考查步骤,并进行分工。
(2)见面会。专家组向学校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介绍考查目的、要求和详细计划,并与学校及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3)实地考查。考查内容包括考查实验条件、图书资料等在内的教学硬件设施;检查近期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作业,以及学生完成的其他作品;观摩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外活动;参观其他能反映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现场和实物。
(4)访谈。专家组根据需要会晤包括在校学生和毕业生、教师、学校领导、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院(系)行政、学术、教学负责人等,必要时还需会晤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
(5)意见反馈。专家组成员向学校反馈考查意见与建议。
③ 现场考查报告
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报告,是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申请认证的专业做出认证结论建议和形成认证报告的重要依据,需包括下列内容:
(1)专业基本情况。
(2)对自评报告的审阅意见及问题核实情况。
(3)逐项说明专业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达成度,重点说明现场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以及需要关注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的事项。
专家组在现场考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相应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提交现场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五阶段: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专业类认证委员会、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理事会依次召开会议,分别做出认证结论和审议批准认证结论。认证协会发布理事会批准的认证结论。
① 征询意见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将现场考查报告送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征询意见。学校应在收到现场考查报告后核实其中所提及的问题,并于15日内按要求向相应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则视同没有异议。
学校可将现场考查报告在校内传阅,但在做出正式的认证结论前,不得对外公开。
② 审议
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接受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专家组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回复意见。
③ 提出认证结论建议
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认证结论建议。全体委员2/3以上(含)出席会议,投票方为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则通过认证结论建议。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讨论认证结论建议和投票的情况应予保密。
工程教育认证结论建议应为以下三种之一:
(1)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
(2)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
(3)不通过认证。
④ 提交工程教育认证报告和相关材料
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根据审议结果,撰写认证报告,须写明认证结论建议和投票结果,连同自评报告、现场考查报告和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的回复意见等材料,一并提交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
⑤ 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认证结论
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提交的认证结论建议和认证报告进行审议。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如对提交结论有异议,可要求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在限定时间内对认证结论建议重新进行审议,也可直接对结论建议做出调整。
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认证结论建议时,按照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审议,有重要分歧时,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全体委员2/3以上(含)出席会议,投票方为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认证结论建议方为有效。
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认证结论建议时,可根据需要要求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列席会议,接受质询。
⑥ 批准与发布认证结论
理事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对认证结论建议和认证报告的审议情况,并投票表决认证结论建议。理事会全体会议须邀请监事会成员列席。
理事会全体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批准认证结论。全体理事2/3以上(含)出席会议,投票方为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理事人数的2/3以上(含),认证结论方为有效。
如理事会未批准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的认证结论建议,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需按原程序重新审议。重新审议后,再次向理事会提交新的认证结论建议。如果理事会再次投票后仍未批准认证结论,则由理事会直做出认证结论。
理事会批准的认证报告及认证结论应在15日内分送相关学校,如果学校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向监事会提出申诉,由监事会做出最终裁决。
理事会批准的认证结论或监事会做出的裁决由认证协会负责发布。
⑦ 认证结论
认证结论分为三种:
(1)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
(2)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
(3)不通过认证。
结论为“不通过认证”的专业,一年后允许重新申请认证。
第六阶段:认证状态的保持与改进。通过认证的专业所在学校应认真研究认证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的,学校应每年向相应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秘书处提交改进报告,汇报改进情况和专业进展情况。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的,学校应每两年向相应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秘书处提交改进报告,汇报改进情况和专业进展情况。
如学校未按时提交改进报告,秘书处将通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则终止其认证有效期。
通过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如果对课程体系做重大调整,或师资、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秘书处申请对调整或变化的部分进行重新认证。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认证的有效期。重新认证工作参照原认证程序进行,但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认证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部分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开展回访工作,检查学校认证状态保持及持续改进情况。回访工作参照原认证程序进行,但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通过认证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认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21.专业申请参加工程教育认证的条件有哪些?
答:专业申请参加工程教育认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认证的专业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属于认证协会认证专业领域,至少已有三届毕业生,学制不低于四年,以培养工程技术人才为主要目标的专业。
(2)申请专业所在学校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3)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22.为什么工程教育认证要求接受认证专业的“说” “做” “证”必须一致?
答:工程教育认证是一种合格性评价,鼓励专业在满足行业提出的工科毕业生基本要求基础上发展多样性。所谓“说”,即“自己是怎么说的”,接受认证专业要明确自己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等;“做”即“自己是怎么做的”,指接受认证专业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所实施的教学活动,以及对学生整个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与进程式评估的措施与做法;“证”即“证明自己所说和所做的”,接受认证专业要为证明自身达到标准要求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教育认证就是通过接受认证专业的“说”,“做”“证”三个环节,来判断其是否达到学生能力培养的基本质量要求,得出认证结论。因此,工程教育认证要求接受认证专业的“说”“做”“证”必须一致。
23.为什么说自评是专业做好工程教育认证的基础?
答:自评是接受认证专业按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对办学状况、办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的过程。
自评工作要求专业根据认证标准要求,从专业办学特点出发,通过举证方式,详细说明专业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所开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学实践及取得的成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教学环节的安排与保障、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专业在自评基础上撰写形成的自评报告,是工程教育认证的第一手资料,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做出是否通过审查的结论、开展现场考查工作以及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均以自评报告作为重要依据。尤其是现场考查,其主要目的是核实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自评工作是否到位、自评报告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认证各工作环节的进展及认证结论的可靠性,因此,自评是做好工程教育认证的基础。
24.专业应如何规范地撰写自评报告?
答:自评报告是开展认证现场考查和结论审议的主要依据,自评报告撰写规范是工程教育认证对接受认证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撰写自评报告必须紧扣《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参考《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要求,逐项进行自我检查,自我举证,客观描述。“标志性成果”等与认证标准无关的内容不应包括在内。
自评报告撰写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客观描述各项认证指标是否达成的直接证据和数据;第二部分是附件材料,包括支持数据与详细材料。
25.担任工程教育认证专家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答:工程教育认证专家是认证协会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为开展现场考查工作而聘用的专门人员,包括本专业领域的教育界学术专家和相关行业技术专家。工程教育认证专家须经过严格的遴选和培训,才能持证上岗。
(1)遴选条件和程序。首先,教育界专家和相关行业技术专家须满足《工程教育认证专家管理办法》提出的遴选条件;其次,相关专业的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高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等向认证协会推荐符合遴选条件要求的专家名单;第三,认证协会秘书处委托专业类认证委员会进行遴选,确定候选资格,并推荐参加认证协会秘书处组织的专家资格培训;第四,专家经培训合格,由认证协会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资格进入专家库。
(2)认证专家培训。认证协会秘书处根据认证工作的需要,对专家进行资格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培训、现场考查实习。专家获取资格后,应定期接受再培训。
(3)认证专家资格保持。工程教育认证专家应严格遵守认证工作有关纪律,自觉参加认证培训,公正、客观地开展认证工作。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认证协会将取消专家资格。
26.现场考查专家组如何构成?
答:现场考查专家组是由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选派的临时性工作小组,由3—5名专家和1名秘书(可由专家兼任)组成,其成员由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提名,报认证协会秘书处确认并通知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现场考查专家组包括教育界学术专家和企业界工程技术专家,其中企业界工程技术专家至少有1人(专家组由5人组成时应有2人);专家组人员构成与专业背景符合当次认证工作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境外认证专家参与现场考查工作。现场考查专家组组长由当届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委员担任。
27.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工作流程和主要考查方式是什么?
答: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工作流程主要分三个阶段:
(1)进校前,审阅自评报告,填写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意见表,拟定考查重点和考查日程。
(2)进校期间,开展现场考查活动,了解和掌握专业的情况,依据标准做出判断和评价,完成“现场考查专家工作手册”,讨论形成专家组现场考查结论,初步讨论现场考查报告。
(3)现场考查结束后15天之内,专家组形成并提交现场考查报告。
现场考查专家组主要采取的考查形式包括:会晤被认证专业所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晤被认证专业及所在学院(系)负责人,特别是专业的负责人;会晤教师;会晤学生;审阅学生学习成果;会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代表;查证相关支撑材料;考查教学条件及教学管理等。
28.工程教育认证结论是如何形成的?
答:工程教育认证结论包括三种: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不通过认证。认证结论的形成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考查专家组的每位专家结合自评报告的审阅情况、各环节考查核实情况以及与本组专家的沟通交流情况,对单项指标结论逐一做出判断,专家组根据汇总的单项指标结论,初步讨论确定各项指标的现场考查结论。
(2)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被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现场考查专家组提交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反馈意见,并做出认证结论建议。
(3)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将认证结论建议提交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进行审议,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后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批准后由认证协会公布。
29.工程教育认证是如何促进专业持续改进的?
答:持续改进是工程教育认证的基本理念,贯穿于认证工作的各个环节。工程教育认证从认证标准到认证程序都要求专业做好持续改进工作,并形成机制。
(1)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第4条“持续改进”中明确提出了三项要求。首先,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达成培养目标;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评价。其次,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第三,专业应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
(2)认证工作程序设有“认证状态的保持与改进”阶段,明确要求已通过认证的专业应认真研究认证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首先,对于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的,专业应每年向相应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秘书处提交改进报告,汇报改进情况和专业进展情况;对于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的,专业应每两年向相应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秘书处提交改进报告,汇报改进情况和专业进展情况。如未按时提交改进报告,秘书处将通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者,将终止其认证有效期。
其次,已通过认证专业在有效期内如果对课程体系做出重大调整,或师资、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秘书处申请对调整或变化的部分进行重新认证。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认证的有效期。重新认证工作参照原认证程序进行,但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第三,认证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部分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开展回访工作,检查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及持续改进情况。回访工作参照原认证程序进行,但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