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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2024-05-07 16:56     (点击: )

机电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有效的党内监督网络,加强监督执纪工作,根据《安徽理工大学二级纪委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聚焦主责主业,学院二级纪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保证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在同级党委的贯彻执行,检查和监督党员、干部贯彻学校决议,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2.协助同级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助部署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明确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并督促落实;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3.督促责任落实。督促同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督促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落实。

4.推进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督促党政联席会、党委会等议事制度执行到位,确保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到位;督促党务院务公开,保障师生医护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督促所在单位加强内部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单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5.开展正风肃纪,检查督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落实。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效能建设,督促同级党委及时解决师生医护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和学风建设。推进新时代廉政文化建设。

6.协助同级党委做好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协助学校纪委对问题线索的初核和案件的办理;受理党员的申诉、信访举报等,保障党员的权利。

7.完成学校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