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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校政〔2005〕19号
2013-01-08 14:34     (点击: )
四、途径与方法
1. 建立规章制度。学校将师德建设纳入对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师德奖惩制度,表彰奖励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师德先进个人。对少数有违师德的教师,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整工作,直至行政处分或解聘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师德规范且情节严重的教师,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参加评先评优,逐步实现我校师德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师德建设落到实处。

2. 营造良好氛围。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领会《纲要》及《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将充分利用校刊、网站等,大力宣传体现时代精神的师德行为和高尚品德,激发广大教师敬业爱生,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

3. 抓好基层阵地。加强师德建设,最基础的要抓好党支部和教研室的阵地作用。党支部和教研室要认真组织教师开展丰富多彩的教书育人活动,以“师德先进个人”等评选活动为载体,使教师在自我教育中不断提高师德素质,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按照“拓展领域、充实内容、改进方法、提高水平”的思路,坚持把着眼点放在办实事、办好事上,进一步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 抓好党员带动。在师德建设中要特别重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作用。从实际出发,区分层次,着眼多数,鼓励先进,循序渐进。教师中的共产党员,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带头人,应当具有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素质,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教师。通过党员带教活动,促进师德建设的健康发展。
5. 完善监督机制。对教师的考核应突出教书育人的实绩,重点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教学态度、育人效果等。要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及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学校将通过各级干部和教师听课、学生评议等途径,及时了解教师教书育人、遵守师德规范的情况,还将聘请有经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担任师德规范巡视员,检查教风、督促教师自觉遵守教书育人职责。依靠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师德建设工作进行监督。
五、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1.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提供有利条件,坚持不懈地抓好。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有关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布置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检查、督促工作。各院系也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必要的领导机构,院系党政负责人要共同承担起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2. 学校各职能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切实履行各自在师德建设方面的职责,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各级领导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师德建设的新经验,探索师德建设规律,将师德建设落到实处。

安徽理工大学
二○○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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