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学位工作 > 正文
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办法(试行)
2020-08-03 23:00     (点击: )

为加强研究生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和《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校政[20154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实行匿名评审,分别由学校学位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和研究生培养单位(简称研培单位)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由学位办组织,比例为100%;硕士学位论文学位办随机抽审30%,其余由研培单位组织送审,送审结果报学位办备案。送审专家信息对导师和研究生保密。

二、以下情形的论文必须送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论文答辩的;近三年有匿名送审论文不合格记录的导师,其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新增导师首批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三、硕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统一集中在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在满足基本学制的前提下由博士研究生和其指导老师确定后到学位办申请办理匿名送审手续。

四、博士学位论文由5位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经历的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硕士学位论文由1位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经历的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对已批准为涉密的学位论文,学位办委托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匿名评阅。

五、学位论文作者按照学位办要求(硕士学位论文通过预审,博士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通过学位办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删除与本人及导师相关的任何信息(如删除本人及导师姓名、删除致谢,但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标注申请人的排序),向学位办提交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的论文应选择白色封皮装订。

六、由学位办组织的论文匿名送审,评审意见隐去评审专家信息后,反馈至研培单位,研培单位负责将评审意见反馈给论文作者和导师。由研培单位负责送审的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由所在学院负责汇总后,报学位办备案。

七、涉密学位论文作者必须在论文开题前如实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经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保密办)审批同意,可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分别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送审:

1、涉及商业秘密的学位论文在送审时,导师可提出需回避的专家或单位(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超过10个,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超3个),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学位办审核,分管校领导同意,聘请专家可予以回避。

2、涉及秘密及以上级别的学位论文,按校保密办的相关规定,聘请相关涉密专家进行论文评审。

八、硕士学位论文外审评阅成绩作为优秀学位论文评审的重要依据。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内容包括:

掌握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科技动态及综合分析能力,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实用价值;

论文的学术水平,新见解及社会经济效益;

理论分析、运算能力、实验手段、设计技能及论文的工作量;

论文材料的组织、结果表述、条理、说理、逻辑、文笔、学风等;

论文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是否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和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后可以申请答辩;送审意见为修改后重新匿名送审,再次送审意见仍为修改后重新匿名送审的,则本次不能申请答辩,需在半年后重新申请,并按规定的程序对其论文组织匿名送审;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本次不能申请答辩,论文经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并按规定的程序对其论文组织匿名送审。

九、博士学位论文5份送审评阅书全部返回方为有效。学位办负责论文评阅意见的汇总和评阅成绩的统计,评阅成绩作为优秀学位论文评审的依据。评阅人应对论文要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内容包括:

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评价,掌握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科技动态的情况以及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对论文的理论性、系统性、正确性、实用性和创造性评价;

对论文综合分析能力、运算能力、实验手段、设计技能的评价;

对论文工作量、论文写作、材料组织、文章逻辑性、表达能力以及学风的评价;

存在的不足或主要问题。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根据5份评阅意见的结果,分别按照下述6种方式处理:

1、有3-4份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结果为修改后答辩,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有5份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结果均为修改后答辩,论文送审平均分数高于75分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答辩,若论文送审平均分数小于75分,则本次不能组织答辩,需对论文认真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并按规定程序对其论文组织匿名送审。

3、有1份论文的送审结果为修改后重新匿名送审,若增聘一名评阅人的送审结果仍为不同意答辩或修改后重新匿名送审,则本次不能组织答辩,需对论文认真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并按规定程序对其论文组织匿名送审。

4、有2份及以上论文的送审结果为修改后重新匿名送审,则本次不能组织答辩,需对论文认真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并按规定程序对其论文组织匿名送审。

5、有1份论文的送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增聘一名评阅人的送审结果仍为不同意答辩或者修改后重新匿名送审,则本次不能组织答辩,需对论文认真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并按规定程序对其论文组织匿名送审。

6、有2份及以上论文的送审结果为不准予答辩(含增聘送审结果),则本次不能组织答辩,需对论文认真修改,一年后重新申请答辩,并按规定程序对其论文组织匿名送审。

十、学位申请人对评阅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专家评阅意见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学位办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学位办在收到书面申诉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组织35名同行专家进行复议,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十一、学位办每年对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结果进行统计整理,此结果作为学院与导师考核的重要指标。

1、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在两年内出现两名及以上未能通过学位论文匿名送审,半年以后申请学位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该导师做出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

2、授权学科两年内连续出现两篇及以上学位论文未能一次性通过学位论文匿名送审,则对该授权学科所在学院提出警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削减该授权学科的招生指标。

十二、因正常匿名送审未通过而增聘的校外专家评审费由研究生导师承担。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