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安全与卫生制度
2013-04-17 09:50     (点击: )

机械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安全与卫生制度

 

为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与研究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在其所属的范围内,必须加强四防,(防水、防火、防盗、防事故),并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1、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关锁门窗,关闭水道、电灯,切断水、电源,清除室内外的木屑、废纸等易燃品。对剧毒、易燃、易爆药品使用、贮存要严格按制度执行。

2、提出和改进安全措施,确实保管好防火等安全器具。

二、大型、贵重的精密仪器,应建立以技术岗位责任为核心的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对不了解仪器性能和操作技术的人,不准随便拆卸。调试、安装、使用应有专人负责,以避免影响精密度或损坏。实验室钥匙有负责人保管,其他人员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准自行另配。

三、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我室实验、加工、参观、协作、调试等工作的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或经办人陪同,不得让外单位人员自行出入。

四、如发生盗窃和意外事故,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五、实验室应保持一个文明、整洁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仪器设备摆放要做到整齐、合理。仪器用毕后放入仪器柜或加盖仪器罩,要经常做好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六、实验室应根据制度要求,定期检查。对由于工作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或处分,必要时应责令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