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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
2014-03-04 14:30     (点击: )
为使毕业生档案材料归档齐全并能够准确递送到用人单位,现就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档案接收的要求,我校毕业生档案通过邮局机要形式转递至用人单位。
二、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的档案投寄详细地址(须有人事档案接收权)。如果具体用人单位无人事档案接收权,注明其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用人单位的当地人才管理部门)的名称及地址,以便准确转递档案。
三、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在三个月内主动向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的当地人才管理部门)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寄到,并询问其是否将回执寄回到相关学院(部)。若超过三个月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的当地人才管理部门)未接收到档案,毕业生应尽快与相关学院(部)联系,以便及时进行机要查询(机要查询期为一年)。
四、本科毕业生档案材料包含如下内容:
1.进校前原有档案材料;
2.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3.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录入表;
4.学生学年考核鉴定表;
5.党、团员材料;
6.奖惩材料;
7.学生成绩单;
8.毕业生登记表;
9.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
10.毕业生体检表。
五、研究生档案材料包含如下内容:
1.进校前原有档案材料(含已工作过形成的材料);
2.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博士生应有专家推荐书);
3.考生复试情况表;
4.研究生录取登记表;
5.研究生学年考核鉴定表;
6.党、团员材料;
7.奖惩材料;
8.学位申请及审批表;
9.论文评议书;
10.导师学术评语;
11.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12.研究生成绩单;
13.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14.研究生就业报到通知书;
15.毕业生体检表。
六、按学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安排,毕业生档案于派遣后两周内转递。
七、各相关单位可从人事处网页“档案工作-政策制度”中查看“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流程”。校档案馆咨询电话:6633976(内线3976),联系人:那卫平。